发布日期:2024-06-24 09:51 浏览次数:
南宁6月21日讯(记者 朱映伊)21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将对我区海洋养殖业带来积极影响。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封闭式海水养殖场所养殖的种类主要以养虾为主,养殖总面积约为36万亩,总养殖户数达2万余户,养殖规模总体偏小。但因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多、分布散、设置不规范,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标准》的制定是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美丽广西的现实需求,更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支撑。
据介绍,《标准》统筹考虑了广西海水养殖特点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对适用范围、海水养殖尾水受纳海域分类、排放分级、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等5项污染物指标提出了限值要求。
目前,广西正在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以及相关企业的摸索下,已形成“三池两坝”“工厂化循环水”“智能生物链治水技术”“过滤、脱氮除磷后零交换养殖模式”“生物过滤式养殖尾水处理器”等10余种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实现了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水重复利用。比如2023年6月建成投运的钦州市康熙岭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项目,通过政企协作,引进专业环保公司,建设集中尾水处理设施,收集了周边约2000亩养殖区域养殖尾水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茅尾海周边8个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问题;钦州市钦南区共创养殖专业合作社,采用“三池两坝”处理海水养殖尾水,周边其他养殖户通过租用合作社养殖棚等方式,共享治污设施,降低治理设施占地面积和尾水处理成本,有效解决集中连片的养殖尾水治理问题。钦州市“政企协作”“合作社协作共享”2种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获得生态环境部肯定并推广。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推进排放标准的实施,做好解读和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引导养殖主体落实环保措施,降低污染排放负荷,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服务广西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