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6 11:25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发布《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自2024年5月22日起实施。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批准T/EERT 046-2024《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规范》、T/EERT 047-2024《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T/EERT 048-2024《山塘淡水养殖生态容量评估技术导则》三个团体标准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自2024年5月22日起实施。
其中,《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规范》规定了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物强化脱氮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控制要求、运行与维护等内容,适用于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中氨氮、总氮的去除技术。
《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规范》规定了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控制要求、运行与维护等内容,适用于山塘淡水养殖水体的原位修复技术。
起草单位: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附件:关于发布《山塘淡水养殖水体原位修复技术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上一篇: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十七批(共9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关于发布《LED线性洗墙灯》团体标准的公告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