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1 02:22 浏览次数:
个人养犬需要满足: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固定住所合法证明材料;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养犬人首次进行养犬登记,发放犬类登记证(电子)和犬只电子识别牌均不收费。因自身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犬只电子识别牌遗失或者损坏的,由养犬人前往“一站式”服务点自费购买。
养犬登记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
需要。根据《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而且犬类登记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养犬人需要通过信息系统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申领犬类登记证(电子)。
目前,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和禁养犬的品种,仍然按照《关于确定连云港市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连政发[2019]56号)及各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执行。《条例》实施后重点管理区范围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禁养犬只品种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以实际养犬地址为基础,该地址的家庭户内只能养一只犬。养犬人非房产所有人但与房产所有人为同户居住的夫妻、父母子女的,可以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但仍受“一户一犬”规定的限制。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准养犬只,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市民放弃饲养犬只的,可以自行将犬只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人(单位)饲养,并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手续,也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将犬只送收容机构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