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30 12:51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年)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有效地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全省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包括动植物检疫,下同)资源,建立包括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食物链的监测网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3〕50号),制定以下规划。
全省已设和在建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机构323个,其中农业部门75个,海洋与渔业9个,质监17个,卫生94个,出入境检验检疫9个,粮食29个,食药监10个,环保56个,林业1个,科技1个,供销社1个,工商1个,铁路1个,其他19个。另有74个为没有资质、人员2-5人、主要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检测单位。按检测机构资质划分,通过国家认监委、省质监局计量认证的185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15个,通过省质监局审查认可的31个。按检测机构从事的领域划分,可开展产地环境检测的69个,农业投入品检测的54个,初级农产品检测的124个,加工食品检测的128个。上述检测机构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635人,其中:高级职称313人,占19?1%,中级职称707人,占43?2%。
全省各级食品检测机构共有气相色谱仪96台,液相色谱仪72台,气-质联用仪16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94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5台,荧光分光光度计23台,黄曲霉毒素测定仪15台,酶标仪53台,薄层扫描仪(或薄层色谱仪)15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16台,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10台,测汞仪23台,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8台,离子色谱仪9台,红外光谱仪11台,液-质联用仪(LC-MS)1台,酶联免疫荧光分析仪3台,抑菌圈自动测定仪6台。这些设备多数利用率较高,但部分检测机构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检测机构运转不正常,设备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全省检测机构现可开展对包括土壤、水质、空气、环境等农业产地环境检测,肥料、农药、种子、塑料、农膜、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检测,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检测,畜病、禽病等动物疫病诊断,豆制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饮料、酒类、粮食复制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油、乳制品、水产加工品等28类加工食品的检测。通过省发改委扶持建设的35个县(市、区)主产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在改善基层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提高技术水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除省级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基本满足要求外,多数市、县检测机构设备还不能满足要求,一些地区只能开展少数类食品100个左右参数检测工作,有的环境监测站只能开展水质、土壤、空气的几十个参数检测。从所属部门来看,农业部门检测机构对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检测能力相对较强,质监、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食用农产品、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较强。
1.现有食品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的生产量和流通量对检测的要求。据统计,目前全省农用化肥施用量400多万吨,农药使用量50-60万吨;粮食消费量1400万吨左右;肉类总产量约200万吨;水果总产量约500万吨;牛奶、禽蛋、食用菌、油料、茶叶产量分别在15-50万吨;水产品600万吨以上;食品工业销售产值500亿元以上,市场流通量600亿元以上;农副产品、食品、蔬菜、肉禽蛋、农资等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共1000个,成交额约400亿元。省内现有食品检测能力在监控面上不能全部覆盖,在监控强度和频率上无法满足国家对食品生产、流通中质量卫生安全检测要求。
2.检测设备落后,精度和检出限达不到要求。许多机构的主要检测设备是上世纪90年代购置,有的甚至是80年代购置,这些设备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部分指标无法检测,或是精度达不到要求,检不出所含的有毒有害成份。
3.检测设备不配套,检测项目设置不合理。一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安全指标如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相当一部分机构无法检测,项目不全。
6.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检测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完全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极少,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内控检测点不多,农渔畜牧业生产单位、农产品与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自有检测手段严重缺乏,产品入市前的质量把关难以进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以不断促进全省农业、食品加工和流通产业的发展为主线,按照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市场需求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检测机构为辅助的三级检测网络,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类检测机构为主体的适应我省食品安全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并加强政府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鼓励促进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内部检测机构。重点建设完善六大网络:即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设区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及主产区农产品检测站为网点,农业投入品及生产环节初级农产品为主要对象,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以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为龙头,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疫情测报点为网点,养殖环节的畜禽为主要对象,建立动物疫情监测诊断网络;以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为龙头,主产区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和水产品检测站为网点,养殖环境、养殖环节水产品为主要对象,建立水生动物疫病疫情检测诊断网络和水产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以福建省中心检验所为龙头,设区市及有关县市质检所为网点,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食品为对象,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分析网络;以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设区市及相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点,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污染物为对象,建立食品污染物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与动植物实验室为龙头,有关检验检疫系统检测机构为网点,进出口企业食品为对象,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网络。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精干高效、专业优势和特点突出,能够系统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等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的统一体系,并建设若干具有国内先进、达到国际水平的实验室。
(一)层级分明,互为补充。全省检测体系由省、市、县三个层级检测体系组成,每一层级的检测体系均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和企业内设检测机构。
省级检测体系要有能力开展全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各项目检测,检测技术水平有相当的科技含量,能够跟踪国际国内食品最新发展动态,对潜在危害提出前瞻性预测及应对措施,对市、县级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市级检测体系能够开展本地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主要项目检验工作,能够对县级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确定全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布局。重点建设6个综合性省级农产品、食品实验室,使其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整体条件达到P2级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充实加强8个专业性省级检测机构,使其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微生物实验室环境达到P2级安全防护水平;完善提高30个左右市级及农产品食品主产区检测机构,使其具备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的检测能力,在实验室环境建设方面达到生物实验室P1级的安全防护水平,资质认定达到实验室认可水平。
(三)充实加强和发展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的发展要顺应国际上检测机构的发展方向,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项目做全,技术做精,业务做强。考虑到新建检测机构投入大,周期长,以及需要技术、人才、管理的长期积淀,本规划期主要是充实加强和发展现有具备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或在已有人员、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基础上进行建设。
现有各检测机构继续按其职责和功能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重点扶持建设6家检测机构,充实力量,有所侧重,突出对食品专业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安全分析的功能。具体如下:
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质量监测,对初级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中土壤、水质、大气中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有关农业投入品实施质量监督。该机构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ICP-MS、GC-MS-MS、快速溶剂萃取仪等。
2.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农产品有害物质和产地环境的检测。
3.加快“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的建设,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污染监测、生态监测和陆源入海污染物监测以及水产品质量检测,开展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仲裁服务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吹扫捕集样品浓缩器、GC-串联质谱仪、凝胶渗透色谱净化系统、GPCAP2000自动净化系统、红外测油仪等。
4.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其主要任务是在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指标检测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安全分析机制,对有潜在危害的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药品进行前瞻性分析研究,并提出新型农产品与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应对措施。该机构近期主要投入的项目为农残分析、药残分析、添加剂分析、重金属分析、微生物、加工食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蛋白质等理化指标测定,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气相色谱仪、LC-MS、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样品前处理设备、自动电位滴定仪、GC-MS-MS、膳食纤维测定仪等。
5.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食品的检测,负责对当前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卫生进行预防性监控,定期作出安全评估。该中心近三年主要投入检测项目为氟乙酰胺、亚硝胺、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致病菌快速检测,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氮磷检测器、液质联用仪、样品前处理装置、亚硝胺测定仪、CHARM-2抗生素检测仪和MINIVIDAS全自动致病菌免疫筛选仪。
6.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建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进出口食品及农产品原料中卫生指标和致病性微生物、食品中生物毒素、农药、兽药和重金属残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食品毒理学的检测、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及食品标签成分的检测,重点加强对我省大宗出口食品如罐头、茶叶和烤鳗的检测;开展农产品食品如大豆、大豆粉、腐竹、蘑菇、罐头等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及其它内源基因成分鉴定。该中心近期主要投入的检测项目为农残检测、兽药残留检测、微生物检测,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样品前处理设备、荧光PCR。
上述省级重点检测建设方案由各机构提出,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审定。
此外,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主要任务是在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定期对动物疫病作出风险评估,该机构需建P3实验室。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基础上筹建“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检测范围包括渔业环境、水产品及水产苗种。
充实加强30个左右市级检测机构,在农产品、水产品主产区和食品企业聚集地设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市级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和设置由各设区市政府按本规划确定。
1.对农产品、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加工食品检测主要是在现有检测机构基础上填平补齐,增添检验设备。
2.各设区市政府根据需要,可选择一个现有条件较为成熟的检测机充实农产品检测项目和能力。
1.按照国务院食品监管职责的分工,加强县级质监部门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重点建立食品检验常规项目,使之具备食品检验的基本条件。
3.主产区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由省发改委审批下达(已于2005年完成)实施。
4.各市、县要支持工商部门配备流动快速检测装备,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检测工作。
6.对需要建立当地特色产品检测机构的县(市),由当地县(市)政府批准设置相应的食品(或特色产品)专业检测机构。
重点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科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充实食品研究开发能力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高校科研单位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可以通过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两种形式成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民营资本和外资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设立独立的食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后,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按上述设置规划,列入全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布局方案的检测机构共298个(名单见附件2),其中省级检测机构22个,市级84个,县级192个;按部门分类,农业36个,海洋与渔业9个,质监系统17个,卫生94个,出入境检验检疫9个,粮食20个,食药监10个,环保56个,林业1个,科技1个,供销社1个,工商1个,铁路1个,其他9个,新建项目33个。
各地较大规模蔬菜、茶叶、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配置农药残留或其他相关的检测设备,建立以速测技术为主的检测点。规模养殖企业要配备相应设备开展饲料检测。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要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企业内部实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固定的检测技术人员,加强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出厂。蔬菜、水果、水产品、食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或水发产品浸泡甲醛污染物快速检测点。大型的食品超市要建立食品检测室,对进货的食品质量进行检验,暂无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以切实做好食品上柜前的质量安全把关。
省级检测体系农业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应满足对大气、水质(含海水、淡水)、土壤、贝类养殖区底质、污染物等监测要求,重点是能够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产地环境、海洋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包括农田土壤微生物、土壤各类元素组分分析、土壤农残分析、灌溉水、环境空气、海洋环境、海洋污染、陆源入海污染物的监测与评价。有能力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研究,对土壤中农药污染现状、其他污染物质残留和积累机理进行研究。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重点建设机构要配置气-质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和离子色谱仪(见附件1,下同)。
省级检测体系对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渔药等的检测能力应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的检测参数和指标的规定要求,种子应具备包括净度、发芽率、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水分等检验能力,并探索应用分子水平的纯度鉴定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饲料应具备安全卫生要求所规定的检测能力,如饲料中抗生素、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抑菌圈测定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酶标仪、薄层扫描仪(或薄层色谱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省级检测体系对初级农产品的检测应相应具备农药残留、药物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动物疫病等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
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含对猪尿样、猪肉、猪内脏瘦肉精残留检测),抗生素残留,口蹄疫、蓝舌病、炭疽病等疫病;
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包括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
水产品: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等),生物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河豚毒素等),渔药残留(氯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基呋喃类、激素类等),农药残留(包括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类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没食子酸丙酯、亚硝酸盐与硝酸盐、亚硫酸盐等),重金属(总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铬、锌、铜),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孔雀石绿、挥发性盐基氮、组胺等),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鱼传染性胰脏坏死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春病毒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鱼鳔炎症、鱼鳃霉病、鱼疖疮病、异尖线虫病等)。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洗板机、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离子色谱仪、PCR基因扩增仪、基因读数仪、电泳仪、凝胶成像系统、系统生物显微镜、倒置型显微镜(配全自动照相装置)、研究体视显微镜、超低温冰箱,重点建设机构要配置液-质联用仪。
省级检测体系对加工食品的检测应相应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卫生微生物指标、食源性寄生虫、真菌毒素、食源性致病菌(弧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0157:H7、空肠弯曲菌等)、贝类毒素、农药残留(含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菊酯类农药)、药物残留(呋喃类、氯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等)、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食品加工过程生成物(氯丙醇N-亚硝酸胺、丙烯酰胺等)、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化学物质(如苏丹红一号等)、食品安全性毒理学等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指标以及食品包装容器和食品标签成分的检测。
调味品:微生物卫生指标、商业无菌、食品添加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酱油增加三氯丙醇;
肉类加工食品:微生物卫生指标或商业无菌、致病菌、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重金属;
饼干:酸价、过氧化值、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
糕点(面包、蛋糕等)及米、面方便食品: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食品添加剂;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食品:微生物卫生指标或商业无菌、致病菌、食品添加剂、农残、药残;
罐头:商业无菌、致病菌、农药残留、二氧化硫、重金属、感官品质、空罐检测;
饮料:微生物卫生指标或商业无菌、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等)、防腐剂、着色剂、重金属;
液体乳及乳制品:蛋白质、微生物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黄曲霉毒素B1(M1)、重金属、抗生素残留;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酶标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离子色谱仪;重点建设机构还要配置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液-质联用仪。
省级检测体系应具备全部食品(含水产品、饮用水)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应有能力承担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以及其他技术要求高的重要项目检验,能够解决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如酱油中的氯丙醇、鱼露、虾油及腌制的鱼制品中的亚硝胺等,应对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有相应的食品科研鼓励机制,逐步建立形成全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分析机制,有能力承担检测新开发食品、人员培训、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起草等技术性工作。
市级检测体系对农业产地环境检测能力的要求应满足本区域内对大气、水质、土壤、海洋环境监测要求,能开展对农产品种植土壤和水质、水产品养殖滩涂和水体进行化验分析、检测评估,并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
市级检测体系对种子、农药、化肥、饲料、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检测能力应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的规定要求,种子应具备包括净度、发芽率、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水分等检测能力;饲料应具备饲料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检测项目能力。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或酶标仪、薄层扫描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
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尿样快速检测,伪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疫病;
蔬菜:农药残留(有机磷类,主要包括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氧化乐果等常见农药)、重金属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
水果:农药残留(有机磷类,主要包括甲胺磷、毒死蜱、氧化乐果等常见农药)、重金属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
茶叶:农药残留(六六六、DDT、有机氯、菊酯类农药)(仅要求茶叶主产区所在市,非主产区不作要求);
水产品: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等),生物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河豚毒素等),四类水生动物疫病(南美白对虾拖拉病、南美白对虾白斑病、霍乱弧菌病、气单胞菌病、小瓜子虫病、刺激隐核虫、车轮虫病等)。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PCR基因扩增仪、电泳仪、凝胶成像系统、系统生物显微镜、倒置型显微镜(配全自动照相装置)、研究体视显微镜、多功能水质监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冷冻切片机、细菌鉴定仪、生物安全工作台;有条件的机构可配置气-质联用仪。
市级检测体系对加工食品的检测应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葡萄球菌肠毒素或商业无菌等卫生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常见的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菊酯类农药),砷、铅、铜、镉、汞等重金属残留指标,常见的药物残留指标、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等。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MINIVIDAS全自动致病菌免疫筛选仪、酶标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有条件的机构可配置气-质联用仪。
市级检测体系的检测能力应涵盖国家对以下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的强制性要求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调味品、粮食复制品、小麦粉、豆制品、肉蛋乳再制品、罐头、糕点、饮料、酒类、膨化食品、饼干、糖果、水产加工食品、饮用水等,应具备本地区主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的常规检测。其中对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肉类加工食品、饮料、饮用水等食品应达到省级检测体系对同类食品检测能力的要求,沿海地区对水产品的检测能力包括微生物卫生指标、致病菌及常见的药物残留,南平市对牛乳的检测能力应达到省级检测体系对液体乳及乳制品的要求。
县级检测体系其能力应满足对水质、土壤等农业产地环境的常规分析,对种子、农药、化肥的常规检验,对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和水产品及水发产品浸泡(甲醛)快速定性检测,对猪肉的挥发性盐基氮,对大米、酱油、油、小麦粉、醋等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日常监督。县级检测体系重点开展有关产品的快速定性检测。
蔬菜:农药残留(有机磷类,主要包括甲胺磷、氧化乐果等常见农药,仅在部分有条件的产量大的市县开展)。
县级农业产地环境检测一般要求配置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汞仪,有条件的可配置气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农业投入品一般要求配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汞仪;初级农产品一般要求配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酶标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汞仪、系统生物显微镜、倒置型显微镜(配全自动照相装置)、研究体视显微镜、多功能水质监测仪、细菌鉴定仪、冷冻离心机、生物安全工作台;加工食品一般配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酶标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汞仪,有条件的可配置液相色谱仪。
上述三级检测体系需要配置的检测设备是针对每一级体系每一类品种检测能力的需求而言,实际建设过程中,同一级体系内检测机构之间设备配置应做到资源共享,可采用资源整合、分包等方式充分利用检测能力;综合类检测机构要求相同的检测设备一般不重复配备,原则上只配备还没有的检测设备。
(一)成立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其职责和主要任务是:组织全省食品检测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为政府实验室投入提出咨询参考意见,审定省级政府设立的重点检测机构建设方案,组织各质检机构对涉及安全卫生的重要检测项目进行能力验证,组织对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的交流和更新,协调各有关检测机构在一些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中的检验检测工作。协调小组由质量技术监督、经贸、计划、财政、食药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粮食、供销、科技等部门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加大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投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宏观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此,各级政府应把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作为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全省食品检测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继续采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所需财政资金由省直各有关单位在本部门的财政预算资金中调整解决;不足部分由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在第二年的部门预算中研究提出增加预算的意见。设区市和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所需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省发改委分三年安排2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用于设区市和县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省发改委落实。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检测机构自筹资金加大检测项目的投入。
(三)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现有检测资源,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检测体系投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法定监督检验职责的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取得法定资质,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食品检测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各检测机构的认证认可按国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进行。没有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不能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验任务,不得对外出具带有公正数据的检测报告,违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建立体系建设评估监督机制。食品检测体系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设置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管理,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调小组每年要对检测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附件:1.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三级检测体系项目所必需配置的主要检测设备表(略)
7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福建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12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筹建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
2南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南平市动物疫病及动物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南平市“瘦肉精”检测中心)
注:1、单位名称后带有*的为没有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这些机构不得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验和治理“餐桌污染”监测评价等任务,在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之前不得对外出具带有公正数据的检测报告。
2、单位名称后面注明(新)的为省发改委“福建省农产品(主产区)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方案项目”。
3、需要建立特色产品检测机构的主产区,由当地县(市)政府批准设置相应的特色产品专业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