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常见问题 >

在规定区域淡水养鱼有补助淡水养殖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16 19:16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 向婧)记者近日从开县农委获悉,在该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冷水渔业获得批准的养殖者可获淡水养鱼补助。

  该项补贴分为引种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苗种补助、设施补助、养殖补助等。在温泉镇、谭家镇、大进镇进行大鲵繁殖,引进亲本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引进亲本2公斤以上1000尾,补助1500元/尾;引进亲本3.5公斤以上1000尾,补助2000元/尾。对今年以前,建大鲵繁殖基地4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平方米。业主养殖大鲵200尾以上(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100尾)、苗种规格15公分以上的,给予购种补助100元/尾。新建商品鲵养殖池30平方米(与“美丽乡村”相结合的15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平方米。

  此外,裂腹鱼(含鲟、鲑鳟等)养殖者新建繁殖基地1个,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者,将进行包干补助100万元。新建池塘养殖1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池补助100元/平方米。同时,该县还支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生态养殖,并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工程基本建设投资额的30%。

  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呼叫中心ENGLISH镜像:呼叫热线服务邮箱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060139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 24小时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0598-8591900

  • 移动电话

Copyright © 2007-2030 三明市梅列区才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花园里247幢2005  备案号:闽ICP备07035126号-8